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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20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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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考办〔2019〕4 号

关于上海市 2020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峒坝泄氐ノ唬?/p>

根据《关于 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 2020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 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 5 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7 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6 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4 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2 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 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

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 2019 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 2020 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 2010 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 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家医教协同文件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 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规定年限的;

3、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0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1) 个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见附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 集体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4 个科目。具体的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详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

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 月 23、24

30、31 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 月 2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 月 2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 50 元。

附件:1、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2、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报名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19 年 12 月 3 日


抄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附件 1


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工作、转岗年限

(一)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学位。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申报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 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中组部、人社部等 25 部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4〕19 号)文件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申报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团级及以上单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限及军队专用报名系统要求组织报名,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由师级及以上单位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 2 月 10-12 日将报名数据、有关材料、考务费等移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


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发证。

(四)自 2020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 2020 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五、其他

申报条件中第(四)点第 3 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


附件 2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 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取7潜臼谢Ъ忌?,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外籍人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全日制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六、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 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七、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 2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九、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附件 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08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109

卫生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药学

203

护理学

护理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护理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10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211

卫生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12

心理治疗

其他卫生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14

输血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主治医师

303

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5

呼吸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6

消化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7

肾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8

神经内科学

主治医师

309

内分泌学

主治医师

310

血液病学

主治医师

311

结核病学

主治医师

312

传染病学

主治医师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主治医师

314

职业病学

主治医师

315

中医内科学

主治医师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主治医师

317

普通外科学

主治医师

318

骨外科学

主治医师

319

胸心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0

神经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1

泌尿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2

小儿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3

烧伤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4

整形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5

中医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主治医师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主治医师

328

中医骨伤学

主治医师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主治医师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考试方式

330

妇产科学

主治医师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主治医师

332

儿科学

主治医师

333

中医儿科学

主治医师

334

眼科学

主治医师

335

中医眼科学

主治医师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主治医师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主治医师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主治医师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主治医师

340

精神病学

主治医师

341

肿瘤内科学

主治医师

342

肿瘤外科学

主治医师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主治医师

344

放射医学

主治医师

345

核医学

主治医师

346

超声波医学

主治医师

347

麻醉学

主治医师

348

康复医学

主治医师

349

推拿(按摩)学

主治医师

350

中医针灸学

主治医师

351

病理学

主治医师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主治医师

353

口腔医学

主治医师

354

口腔内科学

主治医师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主治医师

356

口腔修复学

主治医师

357

口腔正畸学

主治医师

358

疼痛学

主治医师

359

重症医学

主治医师

360

计划生育

主治医师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考试方式

361

疾病控制

主管医师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主管医师

363

职业卫生

主管医师

364

妇幼保健

主管医师

365

健康教育

主管医师

366

药学

药学

367

中药学

药学

368

护理学

护理

369

内科护理

护理

370

外科护理

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护理

372

儿科护理

护理

373

社区护理

护理

374

中医护理

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2

营养

其他卫生技术

383

理化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5

消毒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6

心理治疗

其他卫生技术

387

心电学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90

输血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其他卫生技术

392

急诊医学

主治医师


附件 4


报名点一览表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长宁区卫生学校

云雾山路 39 号

52064708

受理范围

长宁、徐汇、闵行、青浦、松江、金山

2

杨浦区卫生学校

舒兰路 51 号

17317763296

受理范围

宝山、杨浦

3

黄浦区卫生学校

梦花街 234 号

12 楼

63667293

受理范围

黄浦、普陀、虹口、静安、浦东新区、嘉定、奉贤

4

崇明受理点

一江山路 616 号 2

号楼 201 室

59626794

受理范围

崇明

注:报名时间 08:00—16:30(周六、日照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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