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卫人才发〔2020〕93号
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
为做好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及助听器验配师3个职业(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见附件1,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2)。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
第一批次鉴定时间为2020年10月24-27日,第二批次鉴定时间为2020年10月31-11月1日,第三批次鉴定时间为2020年11月7-8日。每个批次提供两轮考试。就同一职业,每位考生只可参加其中一个批次一轮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形式
鉴定职业 | 鉴定 级别 | 鉴定形式 | 考试批次 | |
理论知识考试 | 技能操作考试 |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人机对话考试 | 人机对话考试 | 一、二、三 |
助听器验配师 | 四级 | 人机对话考试 | 工作现场 模拟操作 | 一 |
口腔修复体 制作工 | 三级 四级 | 人机对话考试 |
四、考试机构
参加本次鉴定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及各中心鉴定范围详见附件3。
五、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一) 本次鉴定统一通过省级鉴定指导中心使用考务系统进行报名。省级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中心考试安排发布本地区考务通知,确定本省考试职业、考生报名截止日期。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向我中心报送报名信息的截止日期为8月28日,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18日,座位编排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二) 各鉴定站将报名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至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
(三) 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要求向我中心上缴考务费19元/人(其中,理论知识科目12元/人/科,实践操作科目7元/人/科)。
六、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考试时间推迟且集中等复杂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确保2020年全国统一鉴定组织工作平稳有序,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以下要求加强考务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一)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考试防疫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细化考点考场防疫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 要从严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省级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考务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同志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对照《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要点》(附件4)逐项核查,及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鉴定质量。
(三) 要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安全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杜绝泄密事件发生。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自然灾害以及其他考试突发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要严格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本省辖区内鉴定站的集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鉴定站要密切配合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五) 要加强技能操作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人机对话考试的科目外,技能操作考试均由各鉴定站组织考评员进行评分。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须在全国统考日结束后7日内完成全部考生的技能操作评分及上报工作。
(六) 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宣传。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及时公告本地区鉴定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做好考生咨询服务。针对部分社会机构关于考试时间、考试政策等的夸大虚假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考生适时开展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考试政策,避免上当受骗。
(七) 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设立了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62291175、62291171、62291180(传真)。各地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七、其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求,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及助听器验配师3个职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目录。后续工作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执行。
(二)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科学研判,适时调整考试相关安排。
附件:
1. 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
2. 各职业报名条件
3. 省级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时间及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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