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大家都关注的2017年西藏自治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公布了,考试宝典编辑专门为您整理了2017年西藏自治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信息,供您免费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表: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点击)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取得证书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在考后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证书》。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人事考试 http://www.cpta.com.cn/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在2015年度之前(包含2015年度)在西藏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所有考生都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 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类别,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经本单位盖章,用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诚信报考。
现场资格初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本单位审核盖章)、从业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11日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资格初审地址: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0891—6830396.
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初审后,请携带盖有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路云水瑶路口往里200米,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网上缴费工作。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8月12日(支付方式为:支付宝)。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本项考试。
本项考试资格审核采用考前网上初审、考后资格复核的方式,在考试成绩公布起的一个月内,请拟合格考生(所报考科目全部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验真报告、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路云水瑶路口往里200米,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逾期未报送考后复核材料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复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及证书发放。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及开具财政统一收据时间
按照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业药师收费标准为85元/科;需开具财政统一收据的考生,请于10月9日——10月17日携带准考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路云水瑶路口往里200米,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4办公室)开具收据。
(六)考试大纲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职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二)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并做好考后资格复审工作。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将给予考试无效的处理决定??忌诳际灾幸险婕觳樘钔啃畔?,?;ず米约旱拇鹁砗痛鹛饪ǎ乐贡凰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附件:模板
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该同志自年月起至今在我单位从事工作,累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共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经历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
单位签章:
2017年 月 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站(考试宝典www.ouniverse.cn)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资料、资讯等,凡注明"稿件来源:考试宝典"的,其版权均为本站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得到本站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考试宝典(www.ouniverse.cn)",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本站联系。
-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已公布
- 2021年度辽宁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天津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年度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西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 2021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 湖南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河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黑龙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甘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河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题型
- 北京地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提示
- 浙江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浙江省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 2021年浙江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 浙江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湖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2021年度吉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宁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青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doc
-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1年度福建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