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北省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宝典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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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1.2017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
2.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范围由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扩大到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基卫高”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具有同等效用。
3.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阄郎ㄒ蹈备呒吨拔袢沃白矢裆瓯ㄆ郎筇跫?,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今年,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省人社厅(职改办)对申报参评资格条件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申报基卫高的可放宽到省级合格线。
2.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申报“基卫高”职称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达到55分及以上。
3.今年起外语、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前置必备条件,但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在评委会进行量化评审时予以量化赋分。
4.继续教育也不再作为申报前置的必备条件,但在评委会进行量化评审时予以量化赋分。
5.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并在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从事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在医学影象等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的,只能申报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7.2017年起,不再实行转评晋升。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资格。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8.2017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原则上仍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按要求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附件4: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超过数量、非本专业论文、短篇、个案报道不计入量化分。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9.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晋升,非资历类破格申报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10.申报医疗、护理专业的人员,须经市卫计委核定其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1.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任务,并提供经市卫计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未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不得申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12.为体现上级职称改革精神,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申报人员的医德考核、日常工作综合评价、工作量考核评价结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评分标准和办法评定后,直接带入评委会计分。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报比例及程序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按《关于调整高、中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黄职改办〔2017〕8号)》的要求,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逐级申报。
2.医卫单位编外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只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申报时由聘用单位推荐,经市卫计委审核上报。
3.中央在黄单位、省属高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照程序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资料
2017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单位审核(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在受理网报材料后,推送到市卫计委,经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申报系统推送给高评办。
(2)纸质材料报送
凡在申报系统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先报市卫计委审核把关,再报高评办(设在市人事考试院),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2017〕7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继续实行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材料单位公示(附件2、3),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相关纪律。各单位在推荐申报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评职称,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当年受到纪检机关查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对有关违纪线索转交相关执纪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按时报送资料。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的时间为8月28日—9月15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9月4日—9月20日。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
4.严格收费政策。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不得加码收费或搭车收费。
联系电话:市人事考试院:6532895 市职改办:6513182
附件1 2017年度卫生技术副高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4:2016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部分目录
黄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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