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考试宝典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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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要求,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须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人事代理人员须经人事代理机构和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
(六)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前,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椋┖细裰げ辉僮魑ㄒ导际踔拔褡矢衿郎蟮谋匾跫R丫〉弥俺仆庥锖图扑慊τ媚芰际缘日橹蛏缁崛峡傻母骼嘀な?,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 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
(十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分配问题的复函》(〔2001〕鲁财综函12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信息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16时,请各呈报单位于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24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四楼小会议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88199600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山东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2.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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