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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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 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5〕94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层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名称分类与适用范围
(一)名称分类?;阄郎呒蹲ㄒ导际踔俺疲ㄒ韵录虺啤盎?卫高”)分为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正高级基层专业 技术职称名称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基层专业 技术职称名称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适用范围。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我省县 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 员。包括县级医院(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市)、县级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市)、乡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 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四)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 以上。
三、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学 历(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含 5 年,下同)。
(二)副高级职称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
6.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9 年以上。
7.申报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副主 学科带头人。
(二)副高级职称。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 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吸取新成果并 应用于基层实际工作。
五、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疾病诊治技术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 力,能较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医疗技术水平和 业务能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2.具有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能够主持本专业的业务讨论。具备较强的临床经验和分析总结能 力。
3.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 间不少于 40 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 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 5 次以上,经常主持门诊病例及病 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 行指导与修改。培养带教 2 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4.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 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 2 篇。
(二)副高级职称。
1.有较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技术经验或较强的业务 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基层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2.具有协助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能够主持或参与主持本院本专业的业务讨论。能对工作实践经验 或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3.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 间不少于 40 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 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 3 次以上,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 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 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培养带教 1 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 4.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 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 1 篇。
六、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依据)和论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 备条件,可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七、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各市州对“基卫高”的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 应采用客观指标。评价指标体系中,能力业绩评分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评审总成绩的 45%,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评审总成绩的 25%,品德贡献单位评议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评审总成绩的 15%,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继续教育、行政 奖励(县级及以上党政群团)等其他指标评分占比原则上不超过 评审总成绩的 15%。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 30%,副高级 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 45%。 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 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 法、??楦撤址ǖ攘炕旆ń衅郎?,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 节。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集中评审,学科评议组至少设西 医、中医、护理、预防、药学 5 组,能力业绩量化评分实行盲法 评审,每份材料至少由 2 名以上评委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分作为 参评对象的能力业绩得分;单位评议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和贡献作 出评价计分;其他指标评分根据各指标评价标准由学科评议组计 分。
八、有关倾斜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 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 号)要求,基层全科医 生申报“基卫高”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 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实 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 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基层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 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卫高”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基卫高” 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县以下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 级职称。
(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 〔2017〕33 号)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 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 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
(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 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 办发〔2018〕17 号)要求,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专业 技术岗位比例(增加 3 个百分点);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 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 土化人才培养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纳入国家和省基层 卫生人才专项培养使用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 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二)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十、关于聘任、流动、晋升及违规处理 取得“基卫高”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 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 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以下简称“省卫高”)。 取得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基卫高”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相应 年限的人员可申报上一层级“基卫高”职称?!盎栏摺备备呒吨俺?人员申报“省卫高”正高级职称须先取得“省卫高”副高级职称, “基卫高”任职时间可累积计算。 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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