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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黑龙江伊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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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6号)、《关于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22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层级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还应提供各层级学历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认证》等学历证明。

2、资历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专业考试成绩要求: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段为55分,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0分。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要求:按照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内部聘任在岗1年以上也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提供经2018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7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基层服务工作

1.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八)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包括区级医院、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如按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基层人事部门、基层编制部门等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人社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九)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社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应先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 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 http://60.219.211.87:8888,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同时,申报人本人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中打印评审表、信息确认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表、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职称申报网址成功申报职称后,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即可打印《XX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与评审表一并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审查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期间,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填报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第9页“市地/省直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各县(市)、区(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统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个人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技教育科审核,2018年12月3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7、装订要求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主管部门(公章):

4、各种证书(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职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基层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个人信息确认表、同级改职表、流动人员审查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5、2018年度伊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合格成绩单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8、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9、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10、论文及业绩材料

注:1、此表一律要求贴在材料袋表面;

2、呈报材料一律要求原件;

3、材料目录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附件2: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工作单位(公章):       姓名:     申报级别:   申报专业:

业绩及学术成果项目

日期

名称或题目

作者名次

立项、评奖的批准部门(批准文号、项目编号)或刊物名称

佐证材料名称

备注

病历或专业技术总结

课题

科研

获奖

论文

注:申报基层评审的各种报告、总结均登记在“病例或专业技术总结”栏目中。


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医学文书及资料

(一)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申报基层评审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提供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正、副高均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

奖项:提供由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课题: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和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盖)。

三、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每篇送审论文应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http://www.gapp.gov.cn )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SCI收录论文应附检索证明及论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4: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现职称

授予部门及时间

拟晋职称

现工作单位

及从事专业

从事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

单位

推荐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人事部
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编制部

门审核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计委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所有项目应认真填写,包括审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缺少一项将不予参评,后果自负。

附件5: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文化程度

现任技术职称

授予时间

现聘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岗位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拟评技术职称

改职理由

基层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聘任岗位

及 等 级

现任职称

任职日期

拟晋职称

拟晋专业

服务单位

服务岗位

累计服务年限

起止日期

考核档次

服务岗位情况

个人自我评价

派出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服务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存入个人档案(评审表)一份,个人存一份。


附件7: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主表粘贴2018年度伊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合格成绩单)。如为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角注明“改职”字样。如为县、乡、社区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二、请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

1.各种连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各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如为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5.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申报人本人到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原件;

7、《流动人员审查表》原件,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由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及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等材料;

9.《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

10.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第二册: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医学文书或专业技术总结、课题、科研获奖、论文等业绩材料原件。

每册首页应为本册“目录”。

三、其它要求

1.可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可行方法装订;要采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避免破损、丢失材料;同时,要准确核对材料目录表与材料袋中的材料。

2.要将以上材料尽量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材料袋底部标注单位、姓名和拟晋职称。

注: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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