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北省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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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十堰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测试人员范围
凡我市辖区内(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单位),符合十堰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拟申报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在近三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未经同意,参加在我市之外有关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
二、相关政策说明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范围,遵循实际工作岗位与报考专业一致原则,在《十堰市2020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业,除医学会、卫生监督局外单位的专技人员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水测合格证书无效。
在医院内设机构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顾履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院感办、科研科等),未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达到三分之一,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2日。
2、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2日。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4、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平台网址 http://61.183.35.219:8088/rsks/)。
报名基本流程为“报名信息填报—电子照片上传—信息确认—报名表格打印—网上缴费”,上述流程需全部完成并缴费成功,方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平台填报时,要详细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如:××县××镇××单位),联系电话要求提供本人手机号码进行填报,同时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10Kb-30Kb之间,分辨率300×215像素以上,五官轮廓清晰,不得P图)。在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后,需确认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乡镇(不含城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一级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中心城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人员报名时勾选基卫高选项。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打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后,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或手机微信程序扫码登录报名表上的缴费客户端进行缴费,缴费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考试报名费选项中选择缴费金额,并详细填写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缴费。
此次报名全程网上受理,《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自行留存,无需递交。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报考信息确认后不予更改,报名咨询电话:8650722。
六、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55分以上为合格。取得合格成绩是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7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正、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测试结果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不发放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便民查询/考试院综合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并打印留存。
七、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100元/人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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