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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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申报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佐证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四)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表1,以下简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资格准入规定
申报参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参评。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灸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临床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2023年聘任卫生系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以原聘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副高或正高职称;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五、基层服务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一)下基层对象
在政府办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
(二)下基层服务单位
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医师需到县级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城市二级医院医师需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同一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在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下基层服务单位。
(三)下基层服务方式
下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按需支援,不拘形式,讲究实际效果。支援医院可以根据需求与受援单位商定对口支援的形式,实行坐诊与巡诊相结合,可开展巡回医疗、走村入户、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结果须经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四)以下情况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外、援藏、援疆等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任务,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等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视同基层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以参加以上任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有其他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其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以下人员不作要求
1.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申报参评人员。
2.部队转业、党政机关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首次申报参评职称的人员。
六、年度考核规定
提供担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年度考核结果(因2023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提供4个年度)。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部队团以上单位相关佐证材料。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附表1: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附表1
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高职称 | 晋升 正高职称 | 临床专业 |
临床 |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病学、结核病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放射肿瘤治疗学、小儿内科学、新生儿科学等,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 组长) | 人次 | 1000 | 10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全科医学等 | ||
手术/操作人次 | 人次 | 内镜 5000;支气管镜200 | 内镜5000 |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单元 | 400 | 500 | 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生殖医学、计划生育、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眼科学、介入治疗等 | |
300 | 400 |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高职称 | 晋升 正高职称 | 临床专业 | |
临床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 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1500 | 2000 | 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生殖医学、眼科学、介入治疗 | ||||
600 | 10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小儿外科学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 人次 | 800 | 1000 | 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介入治疗 |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妇产科学、生殖医学 | ||||
200 | 3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
临床 | 其他临床专业 |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 人次 | 1500 | 1000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7500 | 5000 | 临床医学检验学、心电诊断学 | ||
份 | 5000 | 5000 |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 |||
份 | 4000 | 4000 | 病理学、脑电诊断学 | |||
份 | 2500 | 3000 | 核医学 | |||
中医 |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 组长) | 人次 | 600 | 9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单元 | 300 | 400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 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 人次 | 300 | 4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口腔 | 无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800 | 800 |
|
诊疗人次 | 人次 | 3000 | 4000 |
| ||
有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500 |
| |
出院人数(参与或 作为治疗组组长) | 人次 | 350 | 500 |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 | 人次 | 300 | 400 |
| ||
公卫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
护理 | —— | —— | 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 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 ||
药学 | —— | —— | 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 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 ||
医学 技术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1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10.各单位结合上述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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