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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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 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 文件要求,现将本市2024年度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要求
(一)考试对象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 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 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 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拟2024年度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不予报考对象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受刑事处?;蛏嫦游シㄎゼ捅涣傅鞑槲唇岚傅模晃痹?、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虚报瞒报业绩;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2.当年度退休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办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
(三)免考对象
1.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 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相关规 定,经单位主管部门确认,考试时正在执行援外或对口支援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复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外省调入的需要复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 、考试报名及相关要求
( 一)网上报名(2024年4月23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如实填 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2024年上海市社区卫生 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审核确认(2024年4月24 日-5月27日)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 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非本市户籍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聘任表(复印件一份);
(6)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汇总报名情况、收齐报名表及相关 报名材料复印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单位统一送至主管部门完 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提交汇总表后,若有修改,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于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考区核实确认。
3.考区审核。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资 格审查确认后提交考区,有关材料与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一并审核。
三、考试事项
(一)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1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 考试专业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选择合适的 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注册。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7月6-7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忌稍?024年7月1-7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
考区联系电话:63596135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学科组 | 评审专业 | 考试专 业编码 | 考试专业名称 |
临床医学组 | 全科医学 | 069 | 全科医学 |
中医 中西医结合组 | 中医全科医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针灸 | 077 | 针灸科 | |
中医推拿 | 081 | 推拿科 | |
中医骨伤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
中西医结合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预防保健组 | 预防保健 | 083 | 职业卫生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93 | 妇女保健 | ||
094 | 儿童保健 | ||
口腔医学 | 021 | 口腔医学 |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社区护理组 | 护理 | 047 | 护理学 |
社区 医学综合组 | 康复 | 038 | 康复医学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医学影像 | 035 | 放射医学 | |
037 | 超声医学 |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
药学 | 046 | 临床药学 | |
082 | 中药学 | ||
医学检验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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